我院副院长王颖聪同志为全院职工解读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

江苏省作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从10月份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我院作为参加本次医改的医院之一,根据连云港市医改办统一部署,于11月3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11月3日下午,副院长王颖聪为全体职工详细解读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王院长从本次医药改革的目的、主要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次改革分别对医院和患者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看是“一升一降”。“升”,包括提高诊察费、护理费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同时,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的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这次改革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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